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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的建议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会长 初作斌 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生产中三大要素之一,信用是企业无形的资本,能量是巨大的,它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有机结合起来,能产生高效的社会生产力。为加快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人的先进的科学思想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或自发形成的,而是通过长期的、后天的培养教育,环境的影响、制度的约束,由不自觉逐步发展形成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场信用环境,必须从抓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开始,诚信是信用的思想基础,有了诚信才能产生信用。只有从业人员有了诚信理念,才能有企业诚信经营。因此,我们必须把诚实守信,作为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提高诚实守信的自觉性,为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构。从全国房地产行业看,有些兄弟省市,如福建、江苏、重庆等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已建立起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机构,加大了房地产行业信用系统建设和管理,而辽宁十四个省辖市中,大多市没有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记录没有专人负责,有的只限于有人汇总数据应对上报,只有本溪、营口、朝阳配备了执业信用管理师专职负责管理行业信用工作。因此,房地产信用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不能按规定采集记录和上报公示。建议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关注信用管理队伍的建设。目前,我省现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500多家,现有经培训上岗的信用管理人员4300多人,有国家执业资格的信用管理师和助理信用管理师不足100人。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现有的信用管理人员抓好信用知识更新和再教育的基础,指导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现有的信用管理人员积极报考信用管理师考前培训,严格按照信用管理师的报考条件,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的原则,尽快考取信用管理师职业,加大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力争3-5年内在每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配备1-2名有职业资格的信用管理师,促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上水平,加快房地产行业的信用管理升级。 四、广泛使用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信息档案是房地产企业及执业人员在从事房地产经营和从业活动中形成的用以分析、判断企业及执业人员使用状况的记录和数据。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建议一是政府许可部门和执法监督等部门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实现联合征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信息互认和使用,共筑信用风险联防。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办理项目招投标、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开工、建设等基建程序时,应首先要求办理基建手续同时上报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号码,便于查证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档案记录。三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年审、年检、执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评先选优表彰等,应把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作为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失信惩戒机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失信惩戒机制,企业信用管理和市场信用环境改善要靠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一个行业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的正常运转,就不可能有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和信用制度。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既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制定者,又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推动和监督者。在信用经济条件下,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行业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和有效措施,把行政性惩戒、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有机的结合起来,以合法有效的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记录为依据,加大查处违法失信行为的力度,严格打击破坏市场信用环境,违法建设、违规销售、合同违约、偷逃税款、商业欺诈等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把失信者清除市场,编入终生禁入名单,让失信者从经济上到声誉上付出代价,让诚信自律企业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使其得到更多的市场发展机会,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六、充分发挥信用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一是坚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参入以法经营、诚信纳税、按期还贷、信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依据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活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由依法注册的信用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估,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对获得信用AAA级的企业在土地拍卖、项目招投标、银行贷款、企业资质年检晋级等享受优惠政策。二是发挥榜样的作用,宣传企业信用管理先进典型,引导企业把学习信用先进典型经验活动与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发展。 七、建立与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改善房地产市场信用环境,需要法律和行规提供制度保证。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不适应房地产市场信用环境的法律法规,尽快修订完善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促进改善房地产市场信用环境配套的法律行规尽快制定出台,如《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房地产行业信用激励惩戒》规定、《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相关法律行规,在加快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中,一定要立法在先当务之急,应尽快依法界定政府政务公开与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的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的界限、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保护隐私权的界限等,加快改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环境,促进全省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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